随着信息技术及网络通讯技术的发展,远程医疗的内涵在不断演变和丰富。
我国的远程医疗经过多年发展,尤其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远程医疗的政策体系逐渐完善,远程医疗协作网和互联网医院建设均取得一定成绩,远程医疗在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带动基层医疗机构发展、降低患者就医成本、提升患者就医体验等方面发挥着巨大优势。但与此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法律法规不健全、服务定价和补偿机制不完善、系统平台功能不完善等。应进一步加强我国远程医疗法律法规建设、健全财政补偿机制、完善远程医疗系统功能、加快远程医疗人才队伍建设,以促进远程医疗的持续健康发展。
远程医疗的现状
我国的远程医疗起步较晚,但得益于政策的支持,目前在远程医疗覆盖面和互联网医院建设方面均取得不小成就,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自2015年我国第一家互联网医院乌镇互联网医院成立以来,截至2020年底,大部分省份均已建设布局互联网医院。到2021年6月,我国互联网医院数已超过1600家。2017年至2020年底,我国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占比从43.3上升至63.2,远程医疗协作网覆盖所有的地级市2.4万余家医疗机构,89.5的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在内部实现远程医疗。
政策是促进远程医疗发展的驱动力。自2014年《关于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意见》出台以来,国家层面颁布了多项配套政策,支持远程医疗发展。疫情发生以后,政策对远程医疗的关注和扶持力度显著提升,远程医疗的监管、定价、医保支付等政策体系逐步明确,发展进入快车道。
疫情加速医疗机构推进远程医疗服务。北京、湖北、江苏、浙江、广东等地利用已搭建的互联网平台推出在线医师咨询和发热门诊、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和在线处方服务,有效缓解了实体医疗机构就诊压力。除此之外,疫情是远程医疗发展的催化剂,提高了民众对远程医疗的认知态度和使用意愿。
远程医疗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是法律法规不健全。目前我国对于远程医疗的规范多见于政策文件,尚未上升为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对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医保基金监管、医疗责任认定、数据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多等同于线下诊疗,缺乏应有的权威性和科学性。具体表现为监管职能分散、医疗责任认定不明确、存在数据安全与患者隐私泄露风险。
二是服务定价和补偿机制不完善。远程医疗服务价格的高低不仅影响医疗机构提供该项服务的意愿,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患者对这种医疗服务形式的接受度与需求量。现阶段,我国对医疗机构远程医疗系统建设的财政补偿机制尚未健全,购买远程医疗设备、搭建远程医疗平台、系统维护和人员培训需投入大量资金,一般医疗机构难以承受。
三是远程医疗系统平台功能不完善。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应具有支持远程医疗的核心功能,且能与其他医疗信息系统相融合。目前,远程医疗系统的便捷性、友好性及功能模块完备性尚需进一步完善。
四是医患双方认识不足。发展远程医疗的初衷,是优化医疗资源配置,为群众提供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同时加强医生间的技术交流,提高业务能力和诊疗水平,但医患双方对远程医疗的认识并不充分。从医生的角度,医务人员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前很少接受过专业培训,不熟悉远程医疗系统操作、诊疗规范及相关规定,部分基层医务人员对远程医疗的意义及作用了解片面。从患者的角度,患者了解远程医疗的途径较少,不清楚远程医疗能开展哪些服务、具有哪些便利和优势。
五是远程医疗专业技术人才缺乏。在人员配置方面,远程医疗管理工作主要由医务或信息人员兼职负责,专职远程医疗管理人员和技术维护人员缺乏,既懂远程医疗技术又有一定医学背景的复合型人才更是少之又少。远程医疗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复合型远程医疗专业人才培养刻不容缓。
 
远程医疗的发展对策
 一是建立健全远程医疗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远程医疗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现有法律如执业医师法、电子签名法、侵权责任法等与远程医疗的适配性。在监管体系上,可借鉴国外远程医疗监管经验,完善远程医疗监管体系,明确监管主体,成立远程医疗专业组织,探索包含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机构、专业组织和个人的多元主体协同监管体系。
在法律关系和责任划分方面,组建医学、法学、计算机、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团队,探讨远程医疗利益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明确发生损害时,各主体间的法律责任。医疗机构间以及医疗机构与软件运营商之间以协议的形式确定法律关系的,应遵照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规范形式要件和内容,避免出现合同无效的情形。
在数据安全和患者隐私保护方面,国家要尽快完善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从法律层面保护患者数据安全和隐私,医疗机构内应建立信息保护的规章制度,提高医务人员保护患者隐私的意识,加强诊疗过程管理,降低患者隐私泄露的风险,明确侵犯患者隐私时应承担的责任和处罚,在技术上进行加密保护,确保患者隐私在数据传输、存储、复制过程中的安全。
二是加大财政补偿,制定合理的服务定价策略。政府要加大对远程医疗财政补助,建立远程医疗专项资金,用于远程医疗的系统建设、维护、运营等。国家层面出台统一的远程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测算办法,指导医院做好远程医疗成本测算。各级政府综合考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参保人负担水平、专家劳务价值,完善远程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和医保支付配套政策,构建国家、省、市三级管理制度,构建政府、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患者、第三方运营商等利益主体均能参与的远程医疗服务价格制定和决策机制。
三是完善远程医疗系统平台功能。远程医疗信息系统的良好运行、便捷易用、功能完善是保障服务顺利开展的基础,也是影响医患双方满意度和持续使用意愿的最直观因素。应创建友好的功能界面,满足不同人群个性化功能需求,支持人脸识别、语音、指纹认证等多种登录方式,构建诊前、诊中、诊后全流程功能体系,实现从预约挂号到随访管理的功能覆盖。医疗机构要定期对系统功能进行维护,对院内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实现院内his、emr、lis、pacs等系统的互联互通,提升远程医疗的工作效率。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医患双方认识。随着互联网及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医院领导应关注远程医疗给医院带来的社会效益和品牌效应,重视远程医疗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才培养,促进远程医疗的发展。以讲座、培训等形式加大对医务人员开展远程医疗相关政策的宣传,定期组织人员参与远程医疗系统和业务流程培训,并进行考核,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针对不同患者群体,采取多元化的宣传方式,让患者充分认识和了解远程医疗,接受并愿意使用远程医疗服务。
五是注重远程医疗专业人才培养。人才是远程医疗可持续发展的核心要素。随着远程医疗的广泛应用,远程医疗的规模越来越大,医院要建立专业远程医疗管理部门,由管理、医疗、护理、信息等人员组成,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专职从事远程医疗运营管理工作。医学院校要开设远程医疗相关课程,培养一批既精通临床医疗知识又熟悉远程医疗网络技术的复合型人才,满足市场和社会发展的需要。